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

住屋問題真正核心(2)

對於香港住屋問題,究其癥結不在有否屋住,而是很多房屋單位,根本不合居民需要,尤其是,無法方便人們上班。即是說,就算多建公屋也沒用,除非此等公屋,真正方便到居民上班。

此點看過去一些新發展區,當可明瞭:比如華富村,當年肯搬入者並不很多。何也?因位置相對較偏,上班不便。事實是當其時西環一帶,一直至摩星嶺,很多人就在山邊搭屋居住。那些屋基本上無甚質量可言,依然有許多人選擇。又何也?上班方便也。上班方便之好處,除了可節省金錢外,也節省了時間。而時間,亦是成本之一。

至於華富村居民就業問題,最後是靠黃竹坑工廠區解決。不然,就算有無敵海景也沒意思。

日後新界不少公屋,情形就是與華富雷同,且嚴峻得多:比如粉嶺、上水,本離市區太遠,於是當華明村落成時,就算貼錢也難吸引住戶遷入。且與華富不同,起碼華富尚有個黃竹坑,然北區哪裡有黃竹坑?就算拿新界東北大塊地建屋,那些新屋,真能滿足住屋需要?

換言之,不是量之問題(多少住屋單位),而是質之問題(住屋單位位置)。

然一直以來香港政府,從未意識到此錯誤,尤其是在新發展區,只盲目建公屋,工商業區太少,彷彿以為人之生活,除吃飯就只有睡覺,不用工作。於是即使建了樓,依然很多人不願搬入。更糟糕者是,即使是社會上所謂有識之士,也沒一個洞察出此點。如是者積累下來,住屋問題本是有得解決,也終而一事無成。

問題既如此,解決之道不難想出,就是要在新發展區發展產業,最起碼,要有商業區在。

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

住屋問題真正核心

近一陣子成文不多,主要是路線改動之想法。有朋友著筆者說住屋問題,筆者趁機再說。

也許朋友有讀到筆者之《住屋問題惡化元凶》。該文指出香港住屋問題何以越來越糟,根本原因是公營房屋制度。當然,並非否定公營房屋之貢獻,然在此之上需要補充:公營房屋制度,只能在某個時期,才能產生貢獻。而當年有貢獻,不代表今天也可有貢獻——換言之,不合時宜也

倘細心發現當年不少公共屋村,興建之位置,實是大有玄機:以觀塘為例,誰都知道是老牌工業區。而藍田村、秀茂坪村,或翠屏村之類,皆是圍繞著觀塘工業區。何也?那些公共屋村,其實質作用是:安頓觀塘工業區上班之工人。一個工廠區總會有大量工人上班,而一般情形下,上班乘車時間,固然越短越好。於是就需興建住宅,也即公共屋村,然後再編排工業區工人入住。昔日觀塘有很多巴士線連接工廠區至藍田、秀茂坪,其理正在此也。

類似情形也發生於其他工業區:如柴灣漁灣村、興華村之類,本質是針對柴灣工業區工人;黃竹坑村,則是方便黃竹坑工業區工人。

公營房屋制度要走得通且走得好,一個前提是,必須有辦法,確保居民上班距離不能太長。放諸今天,問題在此:今日製造業早就去如黃鶴,而上班,一般要在商業區。可是倘要方便商業區上班族,建公屋就難走得通。何也?覓地點是問題,蓋因缺合適土地。像中環,有地建公屋乎?於半山找,需收購舊樓重建;倘填海,則此新地,建寫字樓更實際。

現在很多人寧願在市區租板間房住,並非因無家可歸,而是因為,上班不用長途跋涉。可是今日香港政府常說要找地,卻老是打「山卡拉」主意。這些位置偏遠之公屋,能滿足到人們上班需要乎?答案當然是「不」!

這才是今日住屋問題之核心:不是說無屋住,而是方便居民上班的住房不足。而兩者,是不同之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