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者以前說過,正是住屋津貼。
其實此一政策一點不難落實,就好像學生學費津貼一樣,設一制度審核申請家庭之背景,符合資格,就可發放。資助形式是現金,過戶到申請人帳戶就可,因之簡單易懂,毋須多言。申請人可靠此筆錢交租,不管租金多高。
倘兩者作對比,租金津貼制度明顯遠勝建公屋,蓋因建公屋需要覓地,建好後還需花錢、花資源管理屋村,既浪費公帑,又無助解決住屋需要,因要考慮到那些公屋,都是在「山卡啦」。直接貼錢予租戶,則沒此一煩惱,而且解決住屋效率,相對優勝得多。住戶收到錢,要住哪就可住哪。
現在公候輪侯時間,竟弄到如此長,解決辦法絕非多建公屋,皆因新建公屋已淪為遠水,不能救近火也。這些未上樓人士不是無瓦遮頭,只是要捱貴租而已。如此,則設租金津貼,這些人士就可直接受惠,尤其是對草根階層,明顯實際得多:倘要他們等上樓等到「頸都長埋」,大家會作何想?
既然如此簡單,少浪費公帑之餘,又能真正讓有需要之人受惠,社會上有識之士,竟無一想出此辦法,反而力主大建居屋——只可說,肉食者鄙,未能遠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