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闡述新界北巴士線之看法時,有朋友問,何以沒提議讓新巴接手?按筆者承認提議營辦商,九巴有,城巴有,其他小企亦有,獨不見新巴也。
當然是有原因:按現今新巴實際已是城巴一部分,提議新巴承辦究其實,沒意思也。且新界區除九巴,素以城巴涉獵居多:比如東涌、機場一帶,城巴主力往返市區,新巴則一條都無。將軍澳事實可當九龍一部分,不提也。
在筆者看來以現今狀況,新、城大可合併:形式是新巴併入城巴。由於「城巴」此一招牌始終歷史較悠久,名聲較響,續用之,合宜也:新巴主要敗在賠本線多,且其經營未能自成一格:還是靠城巴之一套應付。「新巴」此一招牌論品牌價值,差得多也。
另一方面,筆者認為倘引進其他公司競爭,對諸新、城分家,較實在:競爭對手按其實可以是九巴,只是其在港島線之經營,毋須涉獵太多。而尚有哪些合宜對手?或者冠忠,即嶼巴:引進時用「嶼巴」之名義,倒沒關係也。
當新、城合併後,新版本城巴,路線重組可更有效:港島路線編號盡可能單位數,即10、23、40、63、70、77⋯⋯諸如此類;九龍、新界則一律7XX,九龍701-729,荃灣區730-749,元朗屯門750-769,上水大埔770-779,沙田則780-789。至於790-799,當然是西貢、將軍澳也。
東涌、機場之編號則不變:E字頭者繼續代表東涌,A入機場,S則東涌區內線。
至於九巴倘獲得港島路線,則大可曰「HK1」、「HK2」、「HK3」之類:總數不超過十條,主要在接駁過海線;嶼巴或其他營辦商,港島線則大可曰2XX:倘連九龍、新界亦有路線,則相關路線,乃曰5XX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