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

住屋問題真正核心(4)

筆者以為公營房屋制度,是住屋問題惡化元凶。然建公屋尚未是最糟──居屋才是。

何也?公屋本質是租屋予人,而居屋,則是賣屋給住戶。一般情形下,草根階層尤其是最赤貧一群,不可能有能力買樓,哪怕樓價再低。如何解決住屋需要?租屋是也。不管公屋制度好壞,假定公屋制度無問題,多建公屋,才能讓草根階層受惠。倘只顧建居屋,就會把最赤貧一群排除——要他們睡街邊也

故以置業作主導去解決房屋問題,乃荒謬中之荒謬也!

綜觀香港房屋史,六、七十年代時只建公屋,對房屋問題之解決,反而好於後來大建居屋之時候。事實上倘把香港所有居屋轉作出租屋,公屋輪候時間,肯定大大縮短,豈會像現在般,越來越長,大破開埠以來紀錄?

筆者對公營房屋政策什麼看法,前文已述,然尚需加上一點:倘社會真的需政府建屋,房屋政策最惡劣者,正是居屋。當落實房屋政策時,前提是:要滿足大多數人住屋需要。如是者,公屋才是最合理。對大多數草根階層,即使只是買居屋,樓價也不便宜,且還要每月供款,大多草根階層,根本就沒穩定條件,每月供錢,且是為房子。

建公屋則不然:不管租金什麼水平,起碼對草根階層,尚能支付。當然租金太高就不好,但制訂租金時合理些就是,不影響公屋本質。居屋則無論訂價如何,住戶負擔,都會加重。

當居屋本質是如此無良,任何關心草根階層者,實不應支持大建居屋。